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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複授權挨告 知名詞曲創作家勝訴
Feb 11th 2014, 14:36
知名詞曲創作夫妻檔林秋離與熊美玲,2011年將名下所有創作詞曲,以800萬元授權給孫逸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,遭歡樂資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光澯持授權契約提告,訴請兩夫妻共同歸還不當得利200萬元,林氏夫妻抗辯契約被變造,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林氏夫妻狡辯,但雙方簽約時為舊法時代,林氏夫妻仍保有著作財產權,判曹男敗訴。 曹男提告主張2000年12月跟林氏夫妻簽約,林氏夫妻將簽約日前名下所有創作詞曲以及簽約日後5年內創作詞曲,全數專屬授權曹男公司,可使用到兩夫妻死後50年內,林氏夫妻不應違約將同一份授權內容另外收錢授權他人使用。 智財法院認定契約是林氏夫妻親簽,但《著作權法》在2001年修正,新法規定原始創作人專屬授權他人使用後,於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再主張著作財產權,舊法卻允許原創作人專屬授權他人後,仍繼續享有著作財產權。林氏夫妻當年收曹男2千萬元版稅簽約,如今不認帳還授權給自己公司,但受法條不溯及既往的保護,法官判曹男敗訴,不過林氏夫妻與曹男的契約仍有效。(黃哲民/新北報導) 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知名詞曲家林秋離將詞曲創作重複授權給孫逸仙公司,事後挨告遭求償。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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