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ryToBe (奮發低調雞掰人)
看板Kaohsiung
標題Re: [新聞] 高雄4月起機車禁停騎樓 230萬機車族慘
時間Sun Feb 23 18:46:58 2014
你是不是都選擇性閱讀? 我上篇推文就回你騎樓是記者腦補, 且也有人貼出修改後的法令, 你這篇還一直在扯騎樓,可以麻煩你用一點點功嗎?
http://www.tbkc.gov.tw/law-01-1.asp?sn=26 高雄市政府整理機器腳踏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高雄市政府 令 類別: 政令 / 目: 本市 機關地址: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6號 發文日期:
中華民國103年01月23日 發文文號:高市交停管字號第10330132900號 二、 機車、慢車應依下列規定停放: (一) 道路沿線未禁止停車者,於不妨害交通之情形下,得橫向或順向於路邊停放整齊 ;六公尺以下巷道應順向停放,並保留至少三公尺之通道。 (二) 人行道寬度達三公尺而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停放時應車頭向內,後輪 與人行道邊緣標齊。 (三)
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得停放於騎樓地,停放時應車頭向內, 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;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,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。 以你舉政大書城的例,人行道不能停還有騎樓可以停, 人行道被機車停後剩那一人通行的空間, 要求機車退出人行道是哪裡過份了。 富邦大樓前人行道超過3米,會不會塗銷停車格暫且不論, 就算塗銷了,一樣可以停騎樓, 你連狀況都搞不清楚就在這邊一直講假掰是假掰啥? 到底是長期以來一直佔用人行道的機車騎士假掰, 還是要求把人行道歸還行人的市府假掰? 人行道建設之初就是為了服務行人而不是拿來當停車場, 人行道空間歸還行人只是剛剛好。
※ 引述《skylion (溫暖的傳說)》之銘言: : 光華路的政大書城 現在90%的機車位都是在人行道和騎樓 : 高雄人本來是很悠閒晃到那裏 就簡簡單單看個書 : 但若拿掉? 一場災難 : 民族路的富邦大樓 大家上班很辛苦 要不斷努力地橋車位 : 更遠都要跑去信義國小的人行道上停車 : 也是大約90%的車位都在人行道和騎樓上 現在要拿掉 : 請問大家上班怎麼辦? : 這個政策影響層面非常廣......嚴格來講 我覺得比預算被砍更讓人不爽 : 你沒有配套措施 是在假掰什麼? : 比如 台大在新生南路那側很久以前是可以停機車的 : 後來取消 惹民怨 但是 問題是 台大把可以容納非常多機車的停車場蓋好了 : 所以反而是變方便的 : 而台北的地下停車場比高雄多非常多 常常國小國中底下都有挖停車場 : 但是 高雄有嗎? : 高雄有台北那樣密集完整的公車嗎? 有那麼多條捷運嗎? : 這些條件都沒有 把機車族趕出人行道和騎樓 : 只能用殘忍二字形容..... : 不知道是哪個自我感覺良好 有市政府固定停車格的官員做的決定.... : 多看一下現實面 好嗎? 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4.39.214.182
推 sleepyrat :富邦大樓周邊,尤其中正路上,不少機車格都空著!! 02/23 19:02
推 chameleon :一堆人不是不用心就是別有用心。 02/23 19:03
→ chameleon :我手機不方便回法條。推這個用心回。 02/23 19:03
→ chameleon :另外。騎樓是私產卻算道路的相關法條有空也請回一下 02/23 19:03
→ kasamewon :很多人就是趁著這個時候跑出來造謠 02/23 19:05
政府於36年公布,54年修正公布之「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」,即有商業區面臨7公尺寬以 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,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廊,否則應讓出其寬度退後建築。同時亦規 定騎樓或庇廊所佔之面積,計算空地比率時,得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之內,由於此 規定具有鼓勵興建騎樓之作用,因此都市之建築不設騎樓者極少,並形成台灣都市建築之 特色。惟此管理規則已於94年6月20日廢止,並由各縣市之「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取 代。 民國71年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十八條,乃補充規定”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份計入法定 空地”。以平衡興建騎樓與退縮騎樓地建築之權益差別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: 一、道路:指公路、街道、巷衖、廣場、
騎樓、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。 三、人行道: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
騎樓、走廊,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,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。 騎樓有分法定騎樓及私設騎樓, 私設騎樓產權及所有權都為私有, 法定騎樓產權雖私有,但使用權為公共。 94年後關於騎樓規定則因各縣市條例不同而有差異, 但法定騎樓本身已經不計入基地及建築面積, 繳交的房屋稅面積也不計騎樓,且有地價稅減免,雖然產權私有, 但屋主並不會因為騎樓增加額外負擔,且無任何損失, 更甚者還有容積率補償(建商有沒將補償回饋給住戶是另一回事), 建設騎樓時已經把好處給屋主了,屋主還要求騎樓私有是什麼心態?
推 ASlover95 :推用心 02/23 19:07
推 woody1227 :推ㄧ下 02/23 19:11
推 teremy :選舉到了。 02/23 19:13
推 lokiishere :推法條 02/23 19:28
推 MATSUMIA :騎樓是有規定要提供給大眾的私有公共空間~ 02/23 19:30
→ MATSUMIA :不可以堵起來理論上就可以,不過還是要看各縣市政府 02/23 19:31
執行上是看縣市,但法定騎樓就是法定的公共空間, 甚至連要求非住戶不得停車都不行。
→ MATSUMIA :不過人行道很多都是等拓寬用的,可能以後就掰了 02/23 19:31
推 purpleboy01 :推 02/23 19:32
※ 編輯: TryToBe 來自: 114.39.214.182 (02/23 19:40)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